星期二, 9月 08, 2015

台灣用加班證明認真 老外:變態觀念

https://disp.cc/b/163-8WV4


昨天來面試的一個工程師,最快也要十一月才要上班,也就是說至少要兩個月的交接期
一般公司規定是一個月左右


不過美國人說他以前在的公司,只要有人提出離職,二個小時內就可以走了,沒有交接的問題

應該說有交接的問題,可是公司為了避免機密被竊或是留下一個懶散沒效率的人在那邊混一個月影響別人,乾脆直接請他走

如果真的有什麼重要的案子在他身上,寧願破解他硬碟也沒關係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