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商周-完整揭露 美國牛真相
國內狂牛病權威、高雄長庚榮譽副院長陳順勝指出,一不小心,這種「潛伏期長達七年、在土壤中三年還有活性,要用攝氏一千度高溫,連續燒三十分鐘才能殺死」的異常普利昂蛋白,可能入侵人體、土壤、家畜等,造成不可逆的生態惡果。
既然後果「不可逆」,我們要如何面對這紙合約?首先要認清,這是一紙不平等條約。
最大的不平等在於:日本只允許「二十個月齡以下」的牛隻進口,台灣卻是「三十個月齡以下」。差別何在?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定,三十個月齡以下牛隻可出口,「但實務上,三十個月齡以下牛隻,仍有檢測出感染含普利昂蛋白的例子。目前只有二十個月齡以下的牛還未被檢測出來。」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
不僅如此,日本以其全球研究狂牛病最先進的技術為後盾,與美國談到的條件是,每一頭進口到日本的美國牛都要接受檢測,而台灣的條件卻是,每兩千頭,才檢查一頭,可檢查比率僅○‧○五%。
延伸閱讀:台美牛肉議定書5大陷阱!
條文這樣說…
第三條》若美國本土出現一起狂牛病例,須立即展開調查,並知會台灣,……若招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負向調整美國分類級數,台灣得以暫停進口
其實意思是…
若美國本土出現狂牛病病例,台灣不得即刻宣布禁止進口,須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評估美為疫區,調降等級後才可行動
條文這樣說…
第八條》牛肉與牛肉製品源自出生並飼養及合法進口至美國本土,或是至少屠宰前一百天飼養於美國境內
其實意思是…
如果已在其他國家染病的牛隻被送到美國飼養,100天後屠宰,產品仍有可能進口至台灣
條文這樣說…
第十一條》為不含特定危險物質為前提,標示歲數或齒況的文件可證明牛隻屠宰時的年齡
其實意思是…
將齒況當成判別牛隻年齡的做法並不合理
條文這樣說…
第十六條》若衛生署在檢驗進口產品過程中,發現其中一批貨物食品安全有危險之虞,可以拒絕該批貨物。……如果台灣針對同一個肉品供應商的同一項產品檢驗5批或共3倍的量,不再發現危險之虞,就應恢復標準檢驗程序和頻率
其實意思是…
若查出美國牛肉有問題,只能禁止該批產品,並加強查驗,不能全面禁止進口;而且若不再發現問題就得恢復原有抽驗程序
條文這樣說…
第十七條》若衛生署從同一肉品供應商的不同批產品中發現至少兩起食品安全危險事件,可要求美國農業部暫停相關供應商出貨
其實意思是…
同一個肉品供應商出口的牛肉產品中,有兩批不同肉品出問題,台灣才可以要求禁止該業者進口
資料來源:衛生署 整理:蘇鵬元
1 則留言:
嗨^^ 和你分享一篇網友整理的資料哦~
馬扁很大----美國牛真相Q&A
Q: 請問吃美國牛內臟絞肉得到狂牛症的機率只有百億分之幾嗎?
A: 錯,絕對不只這樣。衛生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計算得病機率的依據是:美國只有過三頭病牛,但這個依據不可能是正確的,因為:
1. 受到感染的牛在被檢驗出狂牛症之前就被宰殺了。感染狂牛症的牛通常要等到兩歲以後才能被檢驗出來,但是「比較年輕的牛隻是會被傳染而且具有傳染力的,然而牠們在開始出現症狀前就會被宰殺供人類食用了。」(Greger, 2003, http://www.organicconsumers.org/madcow/greger123103a.cfm)
2. 美國使用錯誤的統計方法。不像日本全面檢驗每一隻牛,美國政府從未對美國牛進行全面普查,連強制性的隨機抽檢都沒有,而只檢查由業者自行採樣與提報的牛隻。(參閱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狂牛症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 2006,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ac/06/transcripts/1006-4240t1.htm)
3. 美國企圖隱匿狂牛症疫情。「Lester Friedlander先生是美國農業部的前任獸醫員, ...他說,在1990年代初期,當他向美國農業部的首席病理學家提及狂牛症時,發生了下列的對話:『Lester,如果你發現了狂牛症案例,請答應我一件事情?』他被如此問道。他回問:『答應你什麼?』『答應我你不會告訴任何人。』Friedlander先生說他願意接受測謊來證實他的故事。他的結論是:『一旦我聽到他這麼說之後,我就明白了這整個牛隻檢驗作業只不過是個笑話。』」(Egan, 2005, http://www.healthcoalition.ca/usabse.pdf)
Q: 請問如果我只吃30個月齡以下的美國牛內臟絞肉就安全了嗎?
A: 錯,雖然感染狂牛症的牛通常要等到兩歲後才會發病,但沒有發病、看似健康的牛也會有狂牛症。美國發現的第一頭狂牛症病牛,就是一隻看似健康的牛,之所以會被送去檢測,完全是巧合,美國農業部人員還企圖阻止牧場員工爆料。(Bonne, 2004, http://www.msnbc.msn.com/id/4198248)
Q: 請問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吃美國牛肉而感染狂牛症嗎?
A: 錯,美國第一位被證實因狂牛症致死的病患於過世前在美國住了十幾年,吃了十幾年的美國牛肉。(參閱Falco, CNN, 2004, http://edition.cnn.com/2004/HEALTH/06/21/madcow.patient) 此外,有許多美國人可能已潛伏感染狂牛症但尚未發病,或者已發病但沒有被提報,因為有學者研究指出美國可能有許多被診斷為自發性海綿狀腦症的病患其實是狂牛症所導致的,但此病極易被誤診為阿茲海默症,而且,「美國疾病管制局並沒有實施全國性的規範來要求醫師與醫院提報此病的病人。」(Mitchell, 2003, http://www.rense.com/general47/spor.htm)
Q: 請問國際議定書可以不必經過國會或人民的同意就生效嗎?
A: 錯,例如美國在柯林頓政府時代,美國政府代表在日本簽訂的「京都議定書」(用來管制各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約定)因為被當時的美國參議院否決而沒有在美國生效。
Q: 請問政府實施「三管五卡」能阻止美國牛內臟絞肉流入市面嗎?
A: 錯,美國牛內臟絞肉不會出現在市面上,但會出現在「市面下」。一旦合法入境後,能以各種魚目混珠的方法進到消費者口中,反正潛伏期很久,消費者吃了之後,並不像急性腸胃炎會馬上發現。等過幾年發病之後,已經無法確認因果關係與追究商家責任了。
Q: 請問如果我選擇不要吃美國牛內臟絞肉就安全了嗎?
A: 錯,不要以為你還有選擇。美國牛肉與臺紐澳牛肉無法輕易分辨,美國牛骨可被店家拿來熬湯,美國牛內臟絞肉更能混入各種加工食品(例如火腿、貢丸、素料等),或者被製成飼料餵食台灣牛、豬、雞、鴨、魚進而污染台灣食物鏈,一旦污染物質被拿來施肥則會污染土壤,連吃青菜都會有事。此外,狂牛症變性蛋白更已被證實會經由人與人之間的輸血傳染,使得整個醫療體系皆暴露在風險之中。
Q: 請問我能改變這一切嗎?該怎樣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A: 對,可以的,你可以要求地方選區的立法委員否決美國牛肉議定書,你可以加入消基會要求政府重啟談判的公投連署(第二階段需要約87萬人連署),你可以參與相關街頭運動以展現人民的聲音(2008年南韓政府即因民眾走上街頭而與美國重啟談判),你可以將你現在看到的這份資訊跟更多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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